第十七条
比赛采用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(IFAB)规则为基础,但本规则有特别规定的,以本规则为准。
第十八条
比赛用球:
• 当前俱乐部标准用球:世达(Star) 2000 SB224P 4号球;
• 用球由俱乐部统一提供,专人负责保管和携带;
• 除主用球外,每场应至少配备1个备用球,确保主用球丢失时比赛正常进行;
• 特殊场次可能使用临时特别用球;
• 所有球员应本着爱护比赛用球的精神,避免盲目、过度开大脚导致用球丢失,踢丢比赛用球者须负责购买同款标准用球归还俱乐部。
第十九条
比赛人数:
• 标准为7人制或8人制,不得超过8人;
• 超出人数为轮换替补,或组成第三队;
• 双方人数必须相等。
第二十条
比赛时间:
• 两队制:上下半场不做强制区分,或各50分钟,中场休息5分钟;
• 三队制:每节15分钟,轮流上场,详见第九章。
第二十一条
轮换规则:
• 无换人次数限制,若有替补球员,则至少每15分钟轮流替换一次,替换顺序可根据体力自行决定,或开场前转球决定;
• 换人须在死球状态下,双方均知晓同意后进行;
• 门将更换须通知双方,并在死球时完成,详见第八章。